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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相关监管对象予以公开谴责

  • 上交所:违规减持情节严重者 可对相关监管对象予以公开谴责

    减持股份未及时停止交易且未及时披露,违规减持股份数量达到总股本的1%或者金额达到2000万元,情节严重的,本所可以对相关监管对象予以公开谴责。1月19日,据上交所网站消息,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1月修订)》的通知。
    锤子财富新闻2024-01-19 17: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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