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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 四部门: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本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临时管制的实施期限不超过二年。7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对部分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全文如下: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3年第28号关于对部分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发布单位】安全与管制局【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锤子财富新闻2023-07-31 17: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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