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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电商会参加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听证会,呼吁欧盟严格遵守WTO规则

锤子财富2024-07-24 07:18:450
机电商会强烈呼吁欧盟委员会严格遵守世贸组织(WTO)规则,保持客观、公正、透明。

近期,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下称“机电商会”)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参加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举办的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初裁后听证会。

在当地时间1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机电商会强烈呼吁欧盟委员会严格遵守世贸组织(WTO)规则,保持客观、公正、透明。

此前在7月8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2023年10月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启动反补贴调查以来,中方一直通过多双边场合表示强烈反对,并始终主张从维护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大局出发,敦促欧方通过对话磋商妥善处理经贸摩擦。

道岳法律咨询反倾销财务专家严光普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件已经偏离了一个贸易救济调查/反补贴调查的正常程序,从发起、选样再到调查过程,都不是按照欧盟过往惯例在做。

强烈呼吁欧盟严格遵守WTO规则

2023年10月4日,欧委会发起了针对中国电动汽车的反补贴调查。机电商会受包括3家中国抽样企业在内的12家中国主要电动汽车企业授权,作为利害关系方参与损害调查程序。

2024年7月4日,欧委会公布了初步裁定,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17.4%至37.6%的临时反补贴税,为期4个月。预计欧委会将于2024年11月2日做出最终裁定。

7月18日,机电商会参加在欧委会举行的听证会,代表中国电动汽车产业阐述中方观点。机电商会副会长石永红在发言中表示,欧委会在本案初裁中违反WTO规则及欧盟反补贴条例的诸多做法,目前初裁中计算的补贴幅度无法反映中国抽样企业的真实情况。欧委会决定采取临时性征税措施,遭到部分欧盟成员国、德国汽车工业协会和欧洲主要汽车生产商的强烈反对,严重损害中欧各方利益。

随后,机电商会网站信息显示,石永红在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再次做出详细解释。石永红表示,本次调查是在缺乏欧盟产业申诉的情况下,由欧委会基于损害威胁的理由主动发起的,欧委会在初裁中也认定欧盟产业目前并未遭受损害,只是声称在迫近的将来将会发生损害。基于损害威胁的主动立案并采取措施,在国际贸易救济实践中非常罕见。

石永红表示,我们听到,在初裁后,部分欧盟成员国、德国汽车工业协会和欧洲主要汽车生产商例如大众和宝马已明确表示反对初裁措施。

确然,此前在7月3日,德国汽车工业协会(VDA)发表声明,对中国新能源汽车加征关税,将损害在华经营的欧美厂商利益。宝马公司也表示,加征关税“死路一条”,将损害全球企业利益。

石永红强调,欧委会的初裁存在很多错误认定,违反WTO规则;本案采取贸易救济措施会损害各方的利益。欧盟和中国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和成长在于合作而非冲突。中方仍然对本次调查取得一个平衡的解决方案持开放的态度,并抱有希望。

石永红表示,第一,正如机电商会之前反复强调的,欧委会对中国出口商未按照规则和以往实践采取出口量最大原则进行抽样,只抽取了代表中国总出口39%的三家中资企业,同时对欧盟产业抽样的产销量代表性较低,抽取的四家欧盟企业占欧盟产业的产销量分别只有30%和32%,导致欧委会的价格影响分析以及欧盟产业微观经济指标的数据收集等方面都存在底层代表性问题。

第二,欧委会所要求中国出口商提供的信息十分宽泛和苛刻,预设结论的倾向性非常明显。中国抽样企业尽其所能配合欧委会调查,3家中国抽样企业有超过200家关联企业提交了答卷,并答复了超过100份补充问卷,配合欧委会进行了长达数月的实地核查。但欧委会依然认为抽样企业提供信息不全,基于所谓的“最佳可获得信息”,通过寻找外部信息进行替代,惩罚性对抽样企业裁定畸高补贴率。目前初裁中计算的补贴率,无法反映中国抽样企业的真实情况。

第三,欧委会在价格比较中违反了肯定性证据和客观审查的义务。通过对比三家中国抽样企业和四家欧盟抽样企业的价格,欧委会认定中国企业存在12.7%的价格削减,并作为认定损害威胁的最重要支撑。

但是,欧委会未考虑外资品牌产品对欧盟的出口价格,这些外资品牌产品出口占到中国对欧盟总出口的70%左右。如果考虑,那么中国产品很可能对欧盟产品不存在价格削减,从而逆转损害威胁的结论。另外,欧委会拒绝考虑品牌溢价、物理差异及细分市场等因素对于价格比较的影响。尤其是,欧委会在没有调查和证据的情况下就认为,欧盟产品在燃油车领域积累的品牌溢价,在电动车领域不存在,这一认定违背全世界市场和消费者的普遍认知。

第四,欧委会未对欧盟产业损害指标进行客观分析。初裁报告显示,欧盟产业市场份额稳定、价格增长、亏损收窄,绝大部分重要指标向好,表明损害并不是迫近的,不能就此认定存在损害威胁。

第五,欧委会对因果关系存在错误认定。欧委会未考虑中国产品增长中绝大部分是由欧盟产业在中国的关联公司生产和出口至欧盟,是欧盟产业商业决策的结果。而且,欧盟产业从2020年开始就存在严重产能过剩,其产能是欧盟市场消费量的3倍。欧盟过剩产能导致其固定成本增加,是欧盟产业亏损的实际原因,而不是欧委会所描述的欧盟产业处于转型期。

第六,机电商会必须重申,欧委会此次调查严重缺乏透明度。

石永红强调,中欧互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中欧电动汽车产业链相互依赖,在技术及研发等诸多领域合作前景广阔、实现绿色发展目标一致。欧委会对本案作出的不合理认定,不利于中欧关系发展的大方向和主基调,也不利于中欧企业及欧盟整体利益。

严光普对记者也解释道,此次调查并非欧盟行业相关利益产业认定中国新能源汽车在欧洲的销售造成了威胁,牵涉其市场份额所产生,完全是欧盟自主发起的一个调查,当然目前从立法上允许欧盟这样做。而且从选样上讲,欧盟选的三家企业,并没有按照以往惯例,按出口量多少来排序,即挑选出口量最多的三家,而进行了一些刻意挑选,整个过程操纵感比较强烈。

中欧磋商进展

根据欧委会此前发布的关于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的初裁披露,欧盟从7月4日起对自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临时反补贴税。

7月4日,商务部发言人何亚东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中方已多次表示强烈反对,主张通过对话协商妥善处理经贸摩擦。

何亚东表示,目前距终裁还有4个月窗口期。希望欧方同中方相向而行,展现诚意,抓紧推进磋商进程,基于事实和规则,尽快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对外贸易研究所所长梁明近期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欧盟反补贴调查程序包括立案、抽样、答卷、核查、初裁和终裁等6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时间节点。

按照其时间顺序,欧委会在6月12日公布了初裁披露,随后按照其相关规定,在初裁披露三周之后,即7月4日,要公布其临时措施,因而“7月4日是欧方开展调查工作的一个正常时间节点,并无其他象征性意义”。梁明解释道。

据悉,7月4日到11月2日之前,欧盟会进一步地进行补充调查,同时中欧双方还有4个月时间进行相关磋商,“在最终仲裁措施出台之前,我认为中欧双方还是有比较大的一个磋商空间的。”梁明表示。

按照欧盟程序,欧盟27个成员国贸易部长将在11月2日前就该终裁结果进行表决,届时可能决定征收为期5年的最终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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