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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老师”团伙被判刑!诱骗股民高位接盘,最高检通报“锐华教育”案

锤子财富2023-10-24 21:57:380
由“资金庄家”低位建仓指定的某只股票,再由“赵荣庆”在股票微信群、直播间内宣称该只股票会“三连涨停”,诱骗股民在股市集合竞价不可撤销申报期间以指定的高价挂单申报买入该股票。

不少投资者有过这样的经历——明明炒股群里晒出的截图都显示某只股票大赚,但是自己一买就大跌,总是反复被“割韭菜”,百思不得其解。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最高检”)发布的一则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当中,就详细介绍了这样一宗案件。其中,主要负责人武某凯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他“炒股老师”也被判处不同刑期。去年11月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上诉,2023年5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络吸粉,掌控股民资金量

武某凯用多久可以完成一次股民的“收割”?答案是仅需2个月。

2020年6月至8月,武某凯与张某运预谋通过网络荐股诈骗牟利,组织郭某安、杨某强等多人组成非法荐股诈骗团伙。

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的情况下,武某凯对外谎称其所控制的“锐华教育”机构是专业股票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分析、免费荐股等文章进行“网络吸粉”,并由团伙成员化名“赵荣庆”冒充股票大师进行投资授课。

该团伙成员注册多个微信号并统一命名为“赵荣庆”“夏虹”,吸引全国各地股民添加微信号,引诱股民进入股票分析微信群。其他团伙成员冒充“赵荣庆”及其助理“夏虹”的身份,每日在客户微信群内发布股评信息、直播间授课链接、股票交易建议等。

同时,该团伙成员又冒充普通股民在微信群、直播间内讨论股票交易、发送虚假的股票盈利截图,谎称跟随“赵荣庆”老师操作能赚钱,吹捧“赵荣庆”老师专业水平高,以此营造“锐华教育”是股票投资咨询专业机构的假象,逐步取得股民信任,引诱股民购买“赵荣庆”推荐的股票,并通过让股民发送股票交易截图免会员费等方式,逐步掌握了股民的资金量。

诱骗股民挂单,庄家精准收割

在前期准备工作到位后,股民就变成了武某凯团伙掌中的“待宰羔羊”。

当跟随推荐购买股票的资金总量累计达到一定程度后,武某凯就会联系“资金庄家”,先由“资金庄家”低位建仓指定的某只股票,再由“赵荣庆”在股票微信群、直播间内宣称该只股票会“三连涨停”,诱骗股民在股市集合竞价不可撤销申报期间以指定的高价挂单申报买入该股票。

根据股民发送的交易截图统计申报买入的资金量后,“资金庄家”以对应价格反向申报卖出此前低位建仓的股票,利用集合竞价撮合交易规则将低位建仓买入的股票精准出售给诱骗而来的股民,所得收益由武某凯与“资金庄家”分成。

据最高检通报,武某凯团伙以该手段诈骗400余万元。

2020年11月27日、2021年5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以诈骗罪将武某凯等29名犯罪嫌疑人分批移送起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受案后并案审查,认为武某凯犯罪团伙通过虚假宣传,诱骗股民在集合竞价不可撤销申报阶段挂单高价买入指定股票,再由“资金庄家”对股民的高价挂单进行“精准收割”,造成股民损失惨重。武某凯团伙在此对手交易中大额非法获益,不属于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也不同于利用资金优势、信息优势等“抢帽子”操纵市场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6月23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武某凯等人提起公诉。

2022年11月15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武某凯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某安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其余2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2023年5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防范金融投资诈骗,警惕各类社交平台可疑推荐

上述案例仅是近期典型金融投资诈骗案当中的一个。据最高检通报,近期还有多个涉及基金、外汇、股票、期货、保险等主要金融业务的金融投资骗局。

包括郑某等人假冒基金公司网络诈骗案、曹某等人利用虚假外汇交易平台诈骗案、唐某等人销售虚假保险理财产品诈骗案、马某等人利用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集资诈骗案、张某强等人设立虚假期货投资平台诈骗案、蔡某轩等人销售虚假投资交易软件诈骗案。

最高检表示,该批典型案例中,有的假冒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名义,在网络上进行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注资;有的利用虚假炒外汇、股票、虚拟币平台,虚构投资盈利、操控涨跌,诈骗被害人财物;有的虚构股评大师以提供投资指导为名,诱骗股民高位接盘;有的以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为名非法集资;有的以提高投资收益为诱饵,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金融服务或软件。这些案件的表现形式虽各有差异,但实质上都是犯罪分子将传统诈骗犯罪包装在各种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平台之下,披着“投资”的外衣行诈骗之实。

“希望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广大金融投资者,加强金融知识学习,不盲目相信他人的营销推介;坚持理性投资,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项目;选择正规的投资公司和渠道,警惕各类社交平台的推荐活动等。”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严惩各类金融投资诈骗犯罪,并结合办案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注重源头防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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