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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谈化解地方债风险:推动建立统一的长效监管制度框架

锤子财富2023-08-30 21:00:150
财政部要求化解地方债风险,要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统筹各类资金等展期降息缓释风险,并强化监管问责防止一边化债一边新增。

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中央明确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财政部对化解地方债风险有了最新部署。

8月30日,财政部发布《2023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下称《报告》),称上半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报告》展望下半年财政政策,明确五大工作重点,其中之一正是备受关注的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具体涉及四个方面:

·进一步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负其责”的要求。

·督促地方统筹各类资金、资产、资源和各类支持性政策措施,紧盯市县加大工作力度,妥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优化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逐步缓释债务风险。

·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定期监审评估,坚决查处新增隐性债务行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防止一边化债一边新增。

·稳步推进地方政府债务合并监管,推动建立统一的长效监管制度框架。

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但部分地方债务负担重,偿债能力弱,风险较高。为了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

中央出手支持地方化债,使得一些地方抱有地方债最终中央政府会“买单”幻觉。但实际上,近些年财政部反复强调地方债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打破上述中央兜底幻觉,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

而上述《报告》在化解地方债风险中,第一条举措就再次强调了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

2022年国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坚持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债务风险负总责,省以下各级党委和政府按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各负其责。落实省级政府责任,按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压实市县主体责任,通过增收节支、变现资产等方式化解债务风险,切实降低市县偿债负担,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压实地方偿债主体责任同时,中央也给予积极政策支持。根据多省透露的信息,目前财政部扩大建制县区隐性债务化解试点工作,不少省份积极申报获得地方政府特殊再融资债券额度,以置换符合条件的存量隐性债务,实现展期降息,缓释风险。目前外界预计特殊再融资债券额度在1万亿元以上,但不会超过2.6万亿元上限。

另外央行等统筹协调金融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丰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工具和手段。基于市场化原则下,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平等协商,展期降息也被专家认为是缓释地方债风险主要手段。

由于地方政府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复杂,因此化债也需要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及支持政策,来针对性化解风险。

目前主流的化债手段,包括地方通过安排财政资金、出让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利用项目收益等直接偿债,也有上述债务置换来缓释风险,还有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偿还,或者破产重组。

由于近些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形成化解一波又新增一波怪圈,因此专家普遍认为,化解存量债务前提是一定遏制新增隐性债务,防止隐性债务卷土重来,显然这离不开强监管和严问责。

由于地方隐性债务形成涉及多个部门,因此上述《报告》强调了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目前地方债监管涉及财政、发改、金融、国资、审计、纪检、人大等多部门,联合监管大势所趋。而近年财政部加强隐性债务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真正落实对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除了法定显性债务外,主要风险出在规模庞大的隐性债务。为了强化监管,就需要对显性和隐性债务合并监管,此前财政部等也提出稳步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法定债务合并监管。这可以更真实地反映当地债务风险,并统一指标强化监管防范风险。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成因复杂,更多涉及体制机制问题。比如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合理,基层承担过多支出责任,而收入不足,倒逼地方违规举债融资来保民生促发展等。因此专家们普遍认为要消除隐性债务形成土壤,也需要推动相关体制机制改革。

《报告》在介绍上半年工作时,一大要点就是推动财政体制改革深化。比如继续推动落实已出台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进一步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明确中央与地方职责范围。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推动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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