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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7部门发文:支持创新药械发展,国谈和集采外由企业和医院自主定价

锤子财富2023-08-01 12:30:390
除国家谈判药品和集中带量采购的药械外,其他药械由企业和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创新药械如何更快速、更广泛地让患者受益?

日前,上海市医保局联合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卫健委等7部门制定发布《上海市进一步完善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基本医保支持政策,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等多项举措,为创新药械的可及性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第一财经注意到,《若干措施》共有9方面28项,其中16条涉及促进商业健康险规范发展,包括:形成与基本医保目录的有机衔接,推广“快赔”“直赔”和“主动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保险产品等。另有12条涉及:完善创新药械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创新药械临床应用、加大创新药械医保支付支持。

“《若干措施》对于创新药械在医院的尽早落地具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创奇健康发展研究院院长俞卫告诉记者,上海基本医保基金结余充足,如何为企业手中的创新药械提供更多“准入”的途经是当务之急。

事实上,创新药械在获批注册证后到真正上市还涉及了获取编码、申请挂网、院方采购等一系列流程。此类流程的完善,一方面直接决定了创新药械在患者端的可及和应用,另一方面,则可以缩短企业商业化周期、提升效率,帮助更好地投入到新一轮药械产品研发。

《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创新药械价格形成机制上:除国家谈判药品和集中带量采购的药械外,其他药械由企业和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优化新项目试行期内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加快应用;完善临床新项目备案应用机制,对首次临床应用的新项目准予收费立项后,其他医院备案后即可收费。

在加快创新药械临床应用上:开通创新挂网“绿色通道”,督促医疗机构做到“应配尽配”;医院不得以用药目录数量、“药/耗占比”等原因限制创新药械入院;对谈判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创新药前三年实行单列预算,不纳入当年医院医保总额预算;对取得国家医保耗材编码、符合上海市可令另收费耗材目录管理规定的产品,企业可直接申请挂网采购等。

加大创新药械医保支付支持上:在DRG/DIP支付方面对创新药械予以倾斜,提高新技术应用病例支付标准,新技术应用高倍率病例不设控制比例,成规模新技术应用可独立成组;推动定点药店门诊统筹,推广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应用等。

有药械企业市场准入负责人告诉记者,推动定点药店门诊统筹、推广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应用等措施,是对创新药挂网“绿色通道”政策的补充和衔接;这可以使患者无论在院内还是院外都能够获取到创新药械,在门诊统筹下还能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来支付。

该负责人还表示,关于新项目的2年试行期政策、新项目备案应用机制已经陆续施行了,文件则是将这些做法得以固化,但“创新药械由企业和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则是一大突破,“这意味着,国家医保谈判、集采等目录外的创新药械,可以直接和医院进行沟通和谈判,迅速进入到销售环节。”

但该负责人也提出担忧,一是对于“创新药械”的定义如何来理解,二是如果创新药械都能和医院进行谈判准入,应该参考怎样的相关评价规则。

为此,一位业内资深医保人士告诉记者,创新药械在准入过程中,医疗机构也会根据现有目录,针对创新药械的质量安全提出一定要求并配套相关管理,“将来,医疗机构可以多家‘组团’与创新药械进行价格谈判,也可以参考同类产品的价格,但都需要遵循一定评估规则,该规则需要证明该创新药械在目前已有药械范围外,其疗效、价格具有一定显著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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