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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社论:推进更高质量立法 需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

锤子财富2023-09-07 22:42:290
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要充分考虑群众诉求,做到保护群众利益等各方面的统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6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做好立法工作,坚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胸怀天下,坚持稳中求进,把握客观规律,不断提升立法质量。

当前,我国在法治体系建设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体系,包括在立法体制建设方面也在积极推进中。

自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之后,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今年3月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之所以制定《立法法》并多次进行修正,其目的都是为了规范立法活动,从而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

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首先要体现与时俱进。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制定法律47件,修改法律111件次,作出法律解释1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多件,包括在重要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取得突破。这里重点强调的是“在重要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取得突破”,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今后类似情况还会层出不穷,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规范。

在当前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大背景下,立法方面的与时俱进具有现实和长远意义,是要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夯实法治基础。

其次是,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要充分考虑群众诉求,做到保护群众利益等各方面的统一。

在上述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赵乐际强调,要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运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每一部法律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

其三是,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要广泛提高群众的参与度。

现行的《立法法》明确,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该法第70条也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

这些正在成为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的重要环节,为法律法规制定提供了更为科学的基础,也会更加反映各方面的呼声和诉求。

近来,我国在立法和修法方面的进程不断加速完善,但其中的一些具体条款的合理性、妥当性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引发了不少意见和建议。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反映出人们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视及个人权益保护的重视。对于这些建议,在立法、修法的过程中要给予充分重视。

另外,提高立法质量方面要充分考虑执行性。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为此,就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标准,充分考虑执法依据、执法成本以及对群众社会活动造成的影响。

总之,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尊重法律发展的基本规律,尤其是在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更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并吸取各方面意见,实现法律法规建设的最大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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