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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对央企违规行为追责 需内外兼修

锤子财富2023-04-19 22:48:530
以贸易为名,行出借资金进行套利交易之实,给企业乃至整个经济金融系统带来复杂、隐秘的风险敞口。

央企反腐再度重装而行。

最近国资委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盯违规问题高发领域,严查股权投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对外担保、金融业务等领域违规问题线索等问题,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顺利完成,责任追责工作体系不断完善,追责力度精度持续提升等。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资委2018年发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从2021年开始,国资委每年发布相关通知,明确当年做好央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等。

今年国资委提出紧盯违规问题高发领域,强化对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同时,紧盯屡禁不止的“牛皮癣”问题,对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虚假业务问题“零容忍”。

融资性贸易就是以贸易为名,行出借资金进行套利交易之实,企业做了金融/类金融业务,但本身却缺乏管理金融风险的能力,从而给企业乃至整个经济金融系统带来复杂、隐秘的风险敞口。

这是经济领域的顽疾,之所以屡禁难止,原因是多方面的。尤其国企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设租寻租、利益交换、靠企吃企等违规行为易于滋生。

央国企承担着稳增长的重任,近年来为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数十万亿元精准制导的宽货币,注入了央国企体系,这为融资性贸易提供了资源和舞台。

由于央国企主要是目标驱动型,而非完全意义上的市场驱动型,大量金融资源的注入,使企业需尽快把其分配出去才不至于变成自身的财务负担,为此一些央国企启动类金融业务,典型的就是通过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等,变相将自己用不了的金融资源转让给其他急需资金的市场经营主体,利用过桥融资赚取利差。

目前大量做融资性贸易的是拥有真实贸易的,只不过这种真实贸易变成了融资的道具,如销/进项平账贸易等,通过贸易通道化抵质押,既实现了融资性需求,又增加了企业的营收和当地的GDP,只是不会带来实质性的税收。

要真正做好央企违规经营投资追责工作需内外兼修。从企业内部看,要完善企业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如完善央国企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制度,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推动主要领导人聘用制,实现职位薪资和去留与业绩挂钩。这要求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国企改革,尝试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吸引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管理者从事央企的经营管理;对央国企的运营绩效,以国有资本增值为综合评价指标,以实现央国企由任务和目标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型升级。

同时,强化市场竞争性约束。这需要加快推进要素资源市场化改革,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以构建和完善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和市场准入秩序,让市场对所有经济资源进行资源优化配置,让资源、资金等经济资源通过市场优化配置,以杜绝权力支配经济资源。

改革开放是最根本的除腐剂,堵住权力进入市场的通道,营造权责对等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深化改革开放营造开放准入的市场交易秩序,才能为央国企的违规经营投资追责营造低成本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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