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

    草案二审稿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服刑、丧偶、离婚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在新居住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取得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锤子财富新闻2023-12-26 08:03:29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