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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

  • 四部门:调整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停止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清单工作。8月2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调整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的公告。当前,新冠疫情全球卫生紧急状态结束,我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为适应新形势要求,现就非医用口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六大类防疫物资产品出口质量监管措施作出如下调整:
    锤子财富新闻2023-08-29 09: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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