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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

  • 国家外汇局: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

    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含青岛)、湖北、广东(含深圳)、四川、陕西、北京、重庆、浙江(含宁波)、安徽、湖南、海南省(直辖市)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锤子财富新闻2023-07-24 19: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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