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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亏损超过融资额,这些“退市股”大股东成功套现

锤子财富2024-08-01 20:02:490
部分公司实控人在退市前曾主动或被动减持,引发市场中关于套现的争议。

仅7月一个月,就有14家公司被摘牌,还有9家企业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近期,A股退市企业数量激增。

尽管各家公司退市原因不同,经营状况也各有特点,但第一财经梳理发现,这些“退市股”大多曾在A股市场融资数十亿元乃至上百亿元。与大手笔融资相比,这些企业经营状况普遍不佳,超九成公司上市后的累计净利润,都低于在A股的融资净额。甚至有公司多年亏损,将所融到的资金亏损殆尽。

这些公司巨额融资用在哪里,为何难以提振业绩?记者梳理多个典型案例后发现,有些公司募资后跨界激进扩张,最终出现巨额亏损;也有公司存在大股东隐秘占款,导致资金流极限承压;还有公司受困于行情,多次融资也难挽救萧条业绩。

业绩低迷、巨额融资的同时,部分公司实控人却赚得盆满钵满。退市前,一些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主动或被动减持,从而引发了套现争议。

巨额融资难抵低迷业绩

根据第一财经初步统计,今年7月份,已有14只股票被摘牌,再创年内新高。其中,7只为面值退市,分别为*ST保力、*ST高升、ST亿利、*ST易连、ST中南、ST阳光、凯马B。6只为财务类退市,分别为左江退、三盛退、太安退、退市碳元、退市园城、退市同达。

此外,目前还有ST爱康、ST联络、*ST洪涛、*ST华铁、*ST深天、ST鼎龙、ST新纶、ST长康等10家公司公告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这24家企业此前曾在A股大额融资,规模达到数十亿元乃至上百亿元。ST亿利、ST中南、*ST保力首发及定增融资额居前,分别为126.63亿元、87.06亿元、74.93亿元。剩余企业的首发及定增融累计资额,大多在16亿元~55亿元之间。

巨额融资并未转化为这些退市公司的利润。上述24家公司中,22家上市后累计净利润低于在A股的实际融资额。其中,有6家企业上市后多年亏损,净利润累计亏损额已大于融资额。

较为典型的案例是近期摘牌的*ST保力。*ST保力前身是坚瑞消防,2010年在创业板挂牌,以19.98元/股的价格发行20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3.63亿元。此后,该公司分别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22年四次定增。其中,2016年定向增发金额最大。当年9月,*ST保力以8.63元/股的价格增发4.63亿股,实际募集资金40亿元;同时以9.9元/股的价格增发2.53亿股,实际募集资金24.53亿元。据此计算,该公司在A股市场共融资74.93亿元。

巨额融资不仅没能推动业务发展,反而因为持续亏损,全部打了“水漂”。根据财报数据,从2017年开始,该公司业绩出现“大变脸”,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亏损37.34亿元、39.45亿元,2019年短暂止亏后,2020年起又开始陷入持续亏损。上市14年,该公司净利润累计亏损达到75.9亿元,已高于累计融资净额。

与之类似的还有ST爱康。从2011年上市至今,包括IPO募资在内,ST爱康先后三次融资,从资本市场获得资金净额超过55亿元。上市第二年,ST爱康的业绩就迅速变脸亏损。上市13年间,净利润累计亏损额已接近30亿元。

与上述两家企业相比,ST亿利虽然未曾连年亏损,但累计净利润依旧低于净融资额。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上市以来,通过IPO募资、定向增发合计从资本市场中实际募资超百亿元。而根据choice数据,2000年~2023年,该公司累计净利润仅为73.5亿元。

融资资金流向何处?

上述公司融资资金流向何处,为何难以提振业绩?从事后情况来看,融资被大股东占用、收购劣质资产导致巨亏等是主要原因。

一类是公司募资后激进扩张,最终出现巨额亏损。例如*ST保力,该公司2016年的定增募资中,有52亿元(含40亿元的股份对价、12亿元的现金对价)主要用于溢价收购当时新能源电池巨头沃特玛。

根据公告,2016年9月*ST保力向李瑶、李金林、耿德先等13名自然人股东及长园盈佳、德联恒丰、京道天枫和天瑞达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3亿股购买相关资产,每股发行价格为8.63元。此后,为支付此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等,该公司还计划向坚瑞新能源、君彤基金等定增募集配套资金25亿元。

图片来源:*ST保力公告

收购沃特玛后,*ST保力一度赶上新能源风口,业绩暴增。2016年当年,公司实现盈利4.25亿元,同比增长10.5倍。

此后,随着沃特玛债务危机爆发,*ST保力陷入巨亏。根据财报,2017年~2018年,*ST保力净利润分别亏损37.34亿元、39.45亿元。2020年,沃特玛被剥离上市公司体系。但该公司的经营业绩仍未见好转,2020年至2023年连续4年亏损。

另一类则涉及大股东隐秘占款,导致上市公司实际可使用的资金受到限制。

其中较为典型的是ST亿利。根据公告,该公司上市至今,IPO首发及定增募资合计约126亿元。其中IPO实际募集资金4.97亿元。随后在2009年、2013年、2017年,ST亿利三次定向增发,分别实际募集资金47.87亿元、29.37亿元、44.15亿元。

但从募集资金去向披露上看,却存在迷雾。以2017年定增为例,根据披露,ST亿利募集的40余亿元资金中,39亿元用于建设微煤雾化热力项目、6亿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记者查询公告发现,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仅为11.8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亿元。此后就无公告披露后续进展。

2024年6月5日,已经处于退市边缘的ST亿利公告称,该公司存放于亿利集团财务公司的39.06亿元存款存在重大回收风险,原因是这笔资金的主要用途是向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

与之类似的还有ST爱康。2021年11月,深交所对ST爱康通报批评称,该公司及子公司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等以向供应商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振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预付货款的形式,在2017年至2019年间,间接向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金额分别达到1.6亿元、18.04亿元、20.13亿元。

也有公司受行业周期波动影响失血严重。以ST联络为例,该公司近六年间,仅2020年净利润为正,其余五年都大额亏损。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净利润,分别亏损9.78亿元、33.71亿元、3.09亿元、11.74亿元、7.81亿元。

亏损主要与行情波动有关。以2019年为例,该公司在当年年报中表示,受到中美贸易摩擦、海外电商市场激烈竞争的影响,公司主营电商业务收入下降,利润率下滑。

部分公司大股东大额套现

大额融资、业绩巨亏的部分退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却实现了大手笔减持套现。

记者据choice数据统计,在上述20余家公司中,有16家公司控股股东在近十年来持股比例出现大幅下降。

其中较为典型的是ST爱康。ST爱康上市之初,邹承慧家族通过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爱康国际、爱康投资三家公司,合计持股比例达43.63%。但截至2024年3月底,邹承慧及关联方持股仅剩6.4%。记者据choice数据不完全梳理,仅2015年~2022年,邹承慧及关联方就进行了30余次减持,累计减持约6.27亿股,套现金额达到20.54亿元。(详见《ST爱康融资55亿亏损30亿濒临退市,大股东已套现20多亿超过最新总市值》)

与ST爱康控股股东在利好阶段主动减持相比,ST中南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腰斩”主要是由于被动减持。公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ST中南的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南建投”)持有公司8.48亿股,持股比例为72.63%。此后多年,中南建投持股比例保持在50%上方。2022年开始,中南建投持股比例开始不断下滑。截至2022年12月底,中南建投持股比例首次下降至49.97%。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中南建投持股比例仅为37.94%。

记者据公告梳理,2022年8月至2024年4月,ST中南发布过30余次减持公告。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质押业务纠纷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7914.67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07%;被司法拍卖1.71亿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47%;被司法强制执行77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1%;被动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累计减持3.77亿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9.84%。

是否存在恶意退市争议

大额融资、业绩平平,控股股东却持续减持,引发了市场争议。

ST爱康就是如此。退市之前,该公司曾回复投资者称“目前公司不存在被ST的风险”。此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无独有偶,ST洪涛在锁定退市前,也曾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未公开信息,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就表决权委托和购入上市公司股份事项与赢古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8日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华南一名分析人士对第一财经说,关于一些公司的退市争议讨论升温,实际反映出A股的价格发现机制问题。部分业绩平平的股票,在市场概念炒作下一度市值涨至高位,股东也趁机高位套现。但一旦泡沫破灭,投资者损失巨大。

艾媒咨询CE0张毅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提到,A股投资者以散户居多,可以利用科技手段打造智能投顾模式,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例如,利用科技手段帮助中小投资者理解市场风险和市场动态,构建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监测体系等。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应进一步完善投资者索赔机制。张毅认为,虽然已有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投资者获赔时间长、过程操作复杂。建议进一步推广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还可考虑积极发挥先行赔付制度的作用,当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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