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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由,随意启动应急响应

锤子财富2024-01-26 11:54:000
应急预案应充分考虑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等有关需求,尽量减轻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以及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我国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生态环境部明确,要“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各地应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预警分级标准,依法依规及时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随意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响应、提高预警等级、延长响应时间。应急预案应充分考虑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等有关需求,尽量减轻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生态环境部25日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区域应急联动,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修订和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评估。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方面,今后,各地将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为分级标准,其他近三年仍出现重污染日的省市县原则上参照执行。

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各地也将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指导意见》明确,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分级标准时,各地应及时确定预警等级,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按既定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或按照所在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等级应对。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

综合考虑气象、地形、污染传输特点等因素,《指导意见》明确,合理划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各区域应强化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

《指导意见》还要求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研究建立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技术体系。2025年年底前,省、市具备7—10天预报能力,区域具备15天预报能力。推进多源清单融合,动态更新排放清单,及时掌握本地源排放情况,重污染过程期间开展动态成因分析,研判污染来源贡献。生态环境部根据需要对地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评估,如发现存在应急响应启动和解除明显不规范、应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等情形的,将视情进行通报。

各地环境部门将加大移动源排放达标监管力度。摄影/章轲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的1月下半月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显示,1月下半月,东北、西南区域大部、华南南部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全国其他地区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其中,京津冀区域中南部、长三角中北部、汾渭平原、辽宁中西部、吉林中西部、黑龙江南部和东部个别城市、四川南部及东北部部分城市、陕西关中地区、宁夏中北部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受沙尘天气影响,新疆南疆部分城市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提出,充分发挥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的引导作用,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以不采取或少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绩效水平低的企业则须加大减排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行业整体转型升级。

对环保绩效A级和引领性企业实行自主减排,对纳入正面清单的标杆企业,监督执法做到“无事不扰”。完善绩效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对满足条件的企业支持提升绩效等级,对有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下调绩效等级,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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