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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受贿、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内幕交易三宗罪,孙国峰获刑16年半

锤子财富2023-12-28 22:29:150
检察机关对于孙国峰存在翻供的情况,充分开展释法说理,促使其自愿认罪并退缴赃款。

12月28日,最高检举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情况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重点提及了孙某峰案。

根据披露的情况,孙某峰指的就是2022年5月落马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原司长孙国峰。

2023年7月2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受贿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内幕交易罪对孙国峰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10万元。宣判后,孙国峰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孙国峰自2002年至2020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郭某某、崔某获取相关政策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二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100万元。其中2014年4月至2019年9月,孙国峰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尚处于保密期内的相关政策信息泄露给他人,帮助他人从事相关交易获利。

2014年7月至8月,孙国峰从时任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胡某某处获取了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甲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信息,并利用其控制的证券股票账户以929万余元买入某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同年9月,上述股票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2015年4月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并复牌交易,复牌后该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上涨。2015年6月,孙国峰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1109万余元。

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调查、侦查过程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充分发挥提前介入作用,强化证据体系,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2022年8月18日、2023年2月16日,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分别将孙国峰受贿、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及内幕交易案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对于孙国峰存在翻供的情况,充分开展释法说理,促使其自愿认罪并退缴赃款;同时准确把握认定标准,对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手段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后收受财物的行为,依法建议法院以受贿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22年9月30日、2023年3月15日分别提起公诉。

2022年5月1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监察委员会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原司长孙国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资料显示,孙国峰,1972年生,先后在北京农业大学、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获得经济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96年8月至2016年10月,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副司长;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8年8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2022年5月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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