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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数字贸易,加速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锤子财富2023-08-08 21:58:590
作为排头兵和先行者,上海需根据自身实际找准定位,抓住先机,在重点领域加快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针对日益复杂严峻的全球经济形势,中央政治局会议日前提出,要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国务院也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要率先在上海等五个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这意味着包括上海在内的自贸区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规则上,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作为排头兵和先行者,上海需根据自身实际找准定位,抓住先机,在重点领域加快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上海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上应先易后难,突出特色重点

首先,上海需明确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上,哪些是迫切需要且上海目前有条件先行先试、能够落地见效的;哪些是需要获得中央授权的。例如,CPTPP中劳工和国有企业等章节,这类章节的开放往往涉及贸易政策的谈判,事权集中在中央,且涉及全国范围内基本法律制度的修改,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统一谋划。当然,这并不等于在上述重点关键章节对接上,上海就无所作为。但比较而言,当下上海在跨境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电子商务)等方面条件更为成熟。

其次,上海需明确在有条件先行先试的领域中,具有根本性、全局性意义的重点领域是什么。在此基础上,充分用好自贸区(包括临港新片区)创新试验平台和中央赋予浦东的立法权,勇闯无人区,在关键领域提供制度供给速度和水平,推进制度型开放。

基于此,我们认为,上海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应重点聚焦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领域的制度型开放,着力打造亚太乃至全球数字贸易中心。上海要充分利用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的现有开放基础,进一步从制度层面探索如何更好推进数字贸易便利化,构建可信任的数字营商环境,服务好我国全方位对接DEPA和CPTPP中的数字贸易规则,抢占全球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规则高地,助推数字经济发展。

通过与DEPA和CPTPP中电子商务章节的具体规则对接,推进数字领域的制度型开放

此次颁布的《若干措施》主要集中在服务贸易便利化、数字贸易健康发展等方面,在内容上与DEPA中“商业和消费者信任”,以及CPTPP中“金融服务”“商务人员临时入境”和“电子商务”章节中相关条款趋于一致,但是在对接的广度和深度上还远远不够。DEPA主要由便利性条款而非约束性规则组成,旨在提供一个关于数字经济的政府间合作框架。其内容共包括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待遇和相关问题、数据问题、更广泛的信任环境、商业和消费者信任、数字身份、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和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容性等十六个章节,其中大多数条款属于“最佳实践”的倡议性条款。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上海要加快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数字之都”,2025年预计上海市数字经济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超过60%。DEPA和CPTPP中电子商务章节的主要内容与上海正在大力推动发展数字经济目标密切相关。尤其是当前中国处于加入DEPA的中间关键阶段,上海应借助这一有利时机,充分利用自贸区和浦东引领区的优势,依托较为良好的产业基础条件,在数字领域制度型开放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加快制度供给的步伐。

对接DEPA国际高标准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路径

1.设立数字贸易示范区,培育数字贸易市场。

制定政策,吸引和培育数字贸易龙头企业,鼓励数字贸易领域的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形成数字贸易发展新高地。例如,以临港新片区为平台,着力培育打造“百千万亿”数字贸易市场。按照DEPA中序言的倡议,与新加坡等全球数字贸易关键区域开展数字经济有关事项的伙伴合作,打造数字贸易国际枢纽地,以数字贸易示范区为抓手融入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积极主动与DEPA成员方共同制定跨境数字贸易的产业标准、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规则制度,为亚太数字贸易市场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2.扩大服务业开放,推动服务贸易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服务部门开放是推进数字领域制度型开放的关键。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需要以相关服务部门准入开放为基础,这是下一步自贸区战略提升的关键路径之一。2018年上海市出台了首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内容上涉及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内容相对有限。还需在更宽领域的市场准入和更大范围的监管模式上先行先试,减少业务范围与资质要求方面的限制,为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提供“压力测试”。服务贸易进一步开放将催生大量贸易数据跨境流动,推动服务贸易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同时,应探索设立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机构,防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风险,强化监管协调与数据信息交流,开展国际监管合作,提高服务许可和资质审批效率。

3.组建数字经贸专门机构,加强数字营商环境建设。

探索组建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专门机构(如委员会或工作组),为构建可信任的数字营商环境提供机制保障。委员会可涵盖来自经信、科技、商务、金融、司法等相关政府部门及重点行业企业的专业人员。按照DEPA要求,加紧培养一批具备法律、国际贸易、数字经济等专门知识或经验的储备人才,有针对性地组建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领域的上海市人才库。探讨对标世界银行宜商环境指数可行性,加强国际数字营商评价体系重点研究,为上海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围绕WTO刚刚达成的《投资便利化协定》,不断提高投资措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加强政府和投资者之间的对话等。在某些方面,上海甚至可以出台高于《投资便利化协定》要求的标准,发挥其在开放领域独有的制度优势,为全球数字经济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数字营商环境。

4.搭建全球数字投资者对话平台,提升上海数字企业国际竞争力。

数字贸易示范区是促进跨境贸易和经济合作的重要平台。充分发挥数字贸易示范区作用,加强国际数字投资者对话,提高中国数字企业的参与度和竞争力,提升数字贸易示范区的全球影响力和话语权。为全球数字企业提供沟通交流的机会,促进合作和创新;组织相关的培训和研讨会,提高企业的数字化能力和创新能力。搭建数字企业合作平台,推进数字贸易示范区发展和壮大。围绕数字投资者关注的跨境数据流动,一方面,在保障国家安全前提下,要充分考虑到在华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服务提供者的数据出境问题,解决外商投资者在华投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对于中国企业数据的出境管理,也应尽快出台政策法规,便利企业出境需求,完善数字贸易便利化的制度保障体系。

5.发挥区位优势,举办数字经贸等重要论坛。

当前,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仍然存在较大分歧,数字贸易规则的大国博弈仍在继续,数字贸易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在国际规则领域形成相应共识。2022年,上海成功举办首届数字贸易论坛,影响广泛,取得一系列成果。下一步,有必要继续发展上海数字贸易论坛平台优势,并进一步提升论坛的国际化水平,聚焦国内数字贸易政策和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协调、企业跨境数据流动、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等议题深入交流。同时,通过中国国际进口贸易博览会,以线上展会优势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助力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提升企业开展数字贸易的能力,不断汇聚全球会展数据资源,推进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

总之,上海在进一步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上,要充分发挥地域和金融等数字产业优势,突出数字服务领域的制度型开放。坚持先易后难,加强整体谋划、统筹推进,不断优化完善体制机制、数字营商环境、服务业市场准入、监管保障等举措,为上海建设数字贸易示范区,打造亚太乃至国际数字贸易中心,营造良好的数字信任环境和制度保障。

(阎海峰系华东理工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临港-华东理工大学自贸区研究院院长;彭德雷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临港-华东理工大学自贸区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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