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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兵:灵活用工市场供大于求值得关注丨法经兵言

锤子财富2023-06-20 20:59:031
有关部门应尽早予以科学调控,精准治理,维护好灵活就业用工市场的供需平衡,促进灵活就业市场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济南、珠海、东莞、深圳等地相继发布网约车行业风险预警,提示当地网约车市场运力趋于饱和,建议谨慎入行。三亚、长沙则按下“暂停键”,自5月5日起,前者暂停受理网约车经营许可及运输证核发业务,后者自5月16日起,暂停受理网约车运输证新增业务。美团报告显示,2021年到2022年,平台净增骑手97万人,达到624万人。

无论是网约车司机还是外卖骑手数量都在逐年上涨,灵活用工市场上“供过于求”的现象越发显现,如何平衡好灵活用工市场上的供需关系,科学有序促进灵活用工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建构常态化监管下灵活用工行业多元系统治理模式值得关注。

根据现有数据和对灵活用工平台管理规则、商业模式的解析,我们初步认为引发灵活用工市场从业者“供过于求”的症结,主要在以下几点:

首先,在供给端,我国就业形势严峻,特别是城镇青年失业率增高,大量群体涌入灵活就业市场。目前就业结构性问题较为突出,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4月份,16~24岁劳动力城镇调查失业率为20.4%。灵活用工工作的时间、地点更加灵活,不再局限于单一场景,更易吸引到有个性化需求的劳动力。灵活用工市场门槛也相对较低,而传统业态劳动力上岗之前需要投入大量时间、金钱进行技能培训。因此,灵活就业市场成为了广大失业人群获取收入的首要选择。

其次,灵活用工市场上需求端增量不足。以提供服务外包的灵活就业平台趣活科技的数据为例,2022年12月,趣活平台上的活跃骑手超5万人,主要集中在中东部一、二线城市。当前,一、二线城市的外卖需求相对稳定,甚至有减少的倾向,成熟的市场上不会突然爆发出过量的外卖需求。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在线外卖市场规模增长率为19.80%,距2018年、2019年的55.05%、35.97%相差甚远。

再次,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匹配存在信息不对称,需要中间平台进行撮合达成。因此,实践中涌现了大量的为灵活用工平台和灵活就业者提供承揽(相对于平台而言)和合营(相对于就业者而言)综合服务的平台,这类平台同时还承担着G端的税收征管、安全监测等功能,这类平台的业务量持续增加,不仅与B端的业务量增加,而且与C端(在法律关系综合服务平台将其定位为合作者,也是B端)的业务增长更快。C端即为广大的灵活就业人员,本来是借助于综合服务平台来优化供需配置,然而,由于在实践中还存在大量数据无法联通,身份真实性难以做到100%核验,以及B端与C端间无接触式用工模式等约束,即便是综合服务平台也难以将B端需求与C端供给之间百分百匹配。

此外,还存在人工管理的模式,更是加大了信息不对称鸿沟。例如,外卖专送团队的招聘往往由站长负责。站长会拉取所属地区的外卖订单数,和往年对比之后预估出需要的骑手数量,再视情况招聘。这种依赖经验的做法无法及时准确地平衡好市场上的供需关系。

以上情形在很大程度上还受到跨部门和多部门监管机制的影响,无论是灵活用工平台,还是为灵活用工平台和就业者提供综合服务的平台,以及灵活就业者,在这类新商业模式下都面临如何更好对其更好监管的问题。

最后,灵活用工(综合服务)平台在派单规则上设置不够合理。以网约车为例,网约车平台派单的重要依据是司机的积分,积分越高司机能拿到的订单数量越多、质量越优。实践中积分是靠算法执行的奖惩机制,作用在于调动司机积极性。为保证平台有足够运力,平台算法将司机在线时长、高峰时段接单量等作为增加积分的重要依据,司机为了提升积分,必须在平台规则下保持在线。现在网约车司机在线时间比以前要求更长,这虽然解决了用车高峰期爆单的问题,但是在客观上也导致了在线司机人数增多,在经济下行期网约车订单收缩的情况下,就会出现网约车司机接单数明显减少的现象。

例如,2019年厦门推出“车证”考核机制,网约车公司向驾驶员发出警示,如果在考核期内完成单量没有达标,平台有权解除车辆接入协议,“车证”也将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

深圳在2022年底也开始探索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一旦网约车日均订单量变化幅度低于10%,单车日均订单量低于11单,巡游车里程利用率低于60%,满足3个条件中的2个,就会触发预警,供政府决策参考,其应对措施包括暂停网约车运输证和平台经营许可证办理服务。

当前,急速扩张的灵活用工市场在便利居民生活、解决就业问题、促进经济恢复等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然而,一旦灵活用工市场出现供需失衡,需求端增长停滞甚至萎缩,但供给端依然有大量劳动力涌入,就会出现劳动力市场秩序扭曲、劳动收益下降、恶性竞争等情形。

有关部门应尽早予以科学调控,精准治理,维护好灵活就业用工市场的供需平衡,促进灵活就业市场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监管部门应保持对新业态的常态化监管,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鼓励新业态的发展。协同多部门监管效能,稳定市场投资预期,为灵活就业市场上的就业人员拓展更多就业形式,有序转移至需求更大、场景更丰富的业态之中。

其次,建立健全灵活用工市场就业人员退出机制。退出机制的健全有利于优化灵活就业市场的环境,确保灵活就业市场上的就业人员数量与质量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退出机制的健全应当由行业协会、平台、监管部门、灵活就业人员及工会组织等多主体共同参与。

平台应当及时清理系统中存在的“已注册但从未使用,或是长期不使用”的账号,同时与接单不及时、被举报投诉次数较多、服务态度较差的劳动者及时沟通,如若在沟通后依然存在上述情形且情节较为严重,可对其进行劝退处理,优化服务质量。

行业协会应当对区域特点、群众需求等市场情况进行调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监管部门,做好市场与政府间的“桥梁”。

监管部门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控制供给端劳动者的数量。例如,在网约车领域,交通运输部门应结合交通拥堵状况、网约车利用率等因素,平衡好平台、乘客、司机之间的关系,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网约车供给量,避免市场竞争过度,又能满足人们个性化、多样化和不断升级的出行需求。

再次,督促平台进一步优化算法。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多维度算法治理体系,确保平台在匹配供给端与需求端平衡时能保障公平合理。

从事前治理角度来看,以“保证算法向善”为基本原则,构建“以用户为中心”的友好型算法,加强平台算法伦理引导。避免算法通过在线时长等单一指标分配业务,导致供给端劳动力要素过剩。

从事中治理角度来看,应进一步细化落实关于算法解释权的相关规定,提高算法透明度。以网约车为例,市场监管、网信、交通运输、工信、公安等部门对其算法的核心参数进行严格审查与科学评估,要求平台公开定价规则、抽成规则、派单规则等,保障司机知情权与监督权,减少平台与司机、平台与乘客、司机与乘客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指导网约车平台不断优化派单方式,改进基于算法的奖惩机制,合理设置好评与差评的权重。

从事后治理角度来看,建立畅通的劳动者的投诉举报机制。对于平台在分配业务时可能存在的派单不公、分配不公等问题,及时投诉,及时处理,及时解决。平台在调整派单、抽成等涉及劳动者核心利益的算法规则时,应全面了解并充分吸纳劳动者的诉求,对算法不合理之处及时修正。

最后,加强灵活用工领域公平竞争执法工作。一方面,灵活就业市场供给端劳动力饱和会加剧行业内卷,导致劳动者收入下降,最终影响到服务质量,出现违规经营、超载行驶等乱象;而为了抢占市场、扩大流量,平台也会陷入补贴、低价怪圈,引发恶性竞争。另一方面,平台可能滥用其市场力量,设置不合理的派单条件,提高抽成比例。

应科学把握灵活就业市场的特征特性,细化灵活就业市场相关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框架,同时考虑适用《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涉及平台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进行不公平竞争、不公正交易条款设置等行为的规制。

灵活用工市场上的供需关系失衡,不仅需从供给端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做好“优存量”,更要创造新业态,从需求端“扩增量”;同时,加强竞争政策实施,优化对算法的治理,形成多部门、多手段、多工具的“组合拳”,维护好灵活就业市场供需关系的平衡。

(陈兵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夏迪旸系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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