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P2P式风险 金融科技创新应制度先行
原作者: 木丁 来自: 行业观察
坚持刚性底线,以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基础规范性文件等为准绳,明确守正创新红线。
10月24日,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联合各组委会成员机构举办的“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马云表示,我们一直强调互联网金融必须有三个核心要素:一是丰富的数据;二是基于大数据的风控技术;三是基于大数据信用体系。“用这个标准衡量,就会看到P2P根本不是互联网金融,但是今天不能因为P2P把整个互联网技术对金融的创新否定了”。
近年来,我国基于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金融科技不断衍生出各种新业态。但在金融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风险,损害了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比如P2P网贷乱象给金融科技创新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客观公正讲,P2P并不是金融科技创新的全部,除了P2P之外其他形式和应用场景的金融创新产品、业态层出不穷,比如网络移动支付、目前人行试点的数字人民币等。因此,以P2P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就否定金融科技创新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
毕竟P2P频现的爆雷潮给一些投资者造成了较大损失。因此汲取P2P的经验教训,补齐金融科技监管短板,将金融科技创新纳入合规发展轨道,对金融利用科技手段进行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避免重蹈P2P网贷覆辙,理应将完善相关制度规则作为“先手棋”。这样,一方面给金融科技创新划出不可逾越的“红线”和“底线”,严防打着金融科技旗号从事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另一方面,明确鼓励创新的领域和空间,推动金融数字化转型升级,不断深化技术、数据、知识等生产要素在金融科技创新中的具体应用,平衡金融市场安全与创新的关系,确保金融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从目前各方透露信息来看,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强调监管审慎性和包容性。一方面坚持刚性底线,以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基础规范性文件等为准绳,明确守正创新红线。另一方面,运用信息披露、公众监管等柔性监管方式,让金融消费者能够参与到金融科技的治理,营造适度宽松的发展环境。此外,在守住安全底线基础上,摒弃“一刀切”的简单监管模式,着力破解“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困局,提高监管适用性,给真正有价值的创新预留足空间。
相信随着金融科技创新出现更多的应用场景,作为“先手棋”的监管制度和规则将得到完善和提升,从而建立起与金融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和规则,真正推动金融科技创新行稳致远。
透过2020年报,解析招行轻型银行战略
原标题:透过2020年报,解析招行轻型银行战略近日,招行发布了2020年报——一年净赚973亿,比两个茅台公司的利润还要多,无愧“银行界的茅台”之称号。成绩的背后,是招行在轻型银行战略上四大突击方向的深度实践:无界组织、大财富管理、批发金融创新、数字化营销建设。下面做具体分析。无界组织招行重点调整零售金融总部的组织架构。锤子财富2021-03-22 18:20:090001英威腾子公司竞得中山市一处地块使用权,将用于英威腾华南区产业基地项目的建设
2023年4月23日,英威腾(002334.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司与有关项目方签订了《英威腾华南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公司拟自筹资金在中山市三角镇内购买工业用地地块用于投资建设英威腾华南区产业基地项目。0000